赵某诉周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周某、吴某在某市“夜色”酒吧饮酒后,因琐事与在该酒吧附近散步的退休教师赵某发生口角。周某随即纠集吴某对赵某实施暴力,二人将赵某强行拖拽至酒吧后巷的死角处。在拖拽过程中,周某多次踢打赵某头部,吴某负责控制赵某行动,导致赵某头部严重受创,当场昏迷。经路人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赵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案发后,周某、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赵某因重伤导致永久性功能障碍,急需长期营养支持及康复治疗。
审理过程
本案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周某、吴某提起公诉。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重伤一级。同时,法院结合医院病历、护理记录及当地生活水平,对赵某主张的营养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进行审核认定。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周某、吴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赵某的重伤后果、治疗情况及当地标准,酌定支持营养费2万元。最终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周某、吴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校园周边或社会场所欺凌延伸至成年受害人的严重危害。通过严惩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与从犯,明确重伤案件的法律责任,同时细化营养费等赔偿认定,彰显了法律对老年人人身安全的特殊保护,对预防娱乐场所周边暴力冲突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