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周某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赵某独自前往某酒吧饮酒。期间,周某因琐事与赵某发生口角,周某随即从口袋取出装有腐蚀性液体的注射器,趁赵某不备向其腿部注射。赵某剧痛倒地,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周某辩称其因恐惧赵某攻击而持注射器防卫,属防卫过当。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双方曾尝试治安调解但未果。赵某起诉要求赔偿,主张周某构成故意伤害,且其所谓防卫缺乏正当性基础,属于假想防卫或事后防卫,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使用注射器投毒伤害他人,主观恶性明显。虽周某辩称防卫,但赵某并未实施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周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周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说法亦不成立,实为故意伤害。鉴于双方存在民间纠纷,且赵某在冲突初期言语有过激,酌情减轻周某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认定周某承担80%赔偿责任,赵某自担20%。周某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7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酒吧等公共场所,面对非突发性暴力攻击,使用注射器等凶器实施伤害不构成正当防卫。对于老年人权益保护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认定具有典型教学意义,强调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过错原则在混合过错案件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