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孙某因邻里琐事在街头发生口角,随后纠集多人持械对峙。被害人李某(孕妇)途经现场,试图劝阻双方平息事态。在混乱中,赵某与同案犯周某、吴某等人徒手对李某实施殴打,致李某倒地。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赵某拳打李某腹部,周某踢踹李某腿部,吴某拉扯李某衣物的全过程。经法医鉴定,李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且因外力冲击导致胎盘早剥,面临极高流产风险,需立即住院保胎治疗。案发后,赵某等人逃离现场,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等人行为触犯刑法,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监控视频证据,确认各被告人的具体殴打行为与李某轻伤一级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经法庭调查与辩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李某系孕妇,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案犯周某、吴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责令赵某、周某、吴某连带赔偿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聚众斗殴中针对弱势群体的暴力行为。通过监控视频精准认定共同侵权人的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明确了轻伤一级在故意伤害罪中的量刑标准,对保护孕妇等特殊群体人身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