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周某(72岁,系赵某岳父)因家庭琐事在小区附近街头发生激烈争执。赵某情绪失控,对周某实施推搡并拳打脚踢,致周某倒地后头部撞击路边石阶。经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并立案侦查。经法医鉴定,周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经手术治疗后遗留严重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赵某在案发后虽有部分赔偿意愿,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周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其为一级伤残。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及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某当庭认罪,但就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提出辩解。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家庭纠纷引发,且案发后有部分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赵某应赔偿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综合考虑赵某责任比例,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家庭暴力中老年人权益保护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通过严惩致人重伤的家庭暴力行为,结合民法典侵权赔偿规定,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强力保护,对遏制家庭暴力、维护社会伦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