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7岁的赵某在某科技公司实习。同组员工陈某因嫉妒赵某表现优异,遂伙同同事周某,在赵某常饮用的咖啡中投放高浓度致幻剂。次日,赵某饮用后出现严重幻觉与肢体失控,在办公室内误伤同事并导致自身轻伤二级。经法医鉴定,赵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并遗留轻微功能障碍。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查明陈某、周某共同实施投毒行为。赵某在意识模糊中为制止周某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反击致周某轻微伤,该行为经认定属正当防卫。陈某、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面临行政处罚。赵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刑事侦查终结后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轻伤二级及残疾等级。法院重点审查了共同侵权事实及赵某反击行为的性质,认定陈某、周某构成共同侵权,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陈某、周某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存在轻微残疾,酌定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量侵权情节恶劣程度,判令陈某、周某共同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千一百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职场中针对未成年实习生的恶性投毒伤害案件。明确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精准界定了受害人在遭受突发暴力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边界,对保护未成年人职场权益、弘扬正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