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李某在市中心广场散步时,偶遇正在此处休息的72岁老人张某及其监护人孙子刘某。赵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凶器),朝张某背部猛刺一刀,致张某倒地昏迷。刘某见状试图制止,被赵某推搡后摔倒。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部分功能障碍。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本案系共同犯罪中赵某单独实施伤害行为,但需结合正当防卫认定考量刘某行为性质。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持械行凶的主观恶性及张某重伤二级的客观后果。针对刘某的制止行为,经调查认定其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构成犯罪。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但拒绝赔偿。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赵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鉴于赵某无赔偿能力,责令其分期支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针对老年人的暴力侵害中,正当防卫的认定边界,同时强化了监护人权益保护与侵权人赔偿责任,对指导同类故意伤害案件审理具有典型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