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

赵某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化名,重度烧伤致残人员)与其监护人李某(化名,赵某之兄)共同居住于某市某小区住宅内。赵某因长期患病情绪不稳,某日深夜突然持喷灯对李某实施攻击,李某在极度恐惧中夺过喷灯反击,导致赵某面部、四肢严重烧伤。经鉴定,赵某烧伤面积达40%,构成重伤二级,后因并发严重感染及器官衰竭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行为立案侦查,认定李某行为属防卫过当。赵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赔偿总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弥补李某因处理案件产生的误工损失及赵某家属的精神抚慰。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建议从轻处罚。在刑事审判阶段,法院主持双方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经司法鉴定,确认赵某死亡与烧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双方就是民事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法院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同时对李某作出相应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民事部分,李某赔偿赵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已履行完毕。鉴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家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内面对突发暴力侵害时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当侵害人为残疾人且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时,防卫过当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境。同时,展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对民事赔偿范围(含误工费等)的约束效力,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化解矛盾与公正裁判并重的价值导向。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