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某科技公司员工孙某因工作失误被主管赵某批评。孙某心生不满,当晚携带自制简易爆炸装置潜入赵某家中。赵某发现后试图夺下爆炸物,孙某强行拉扯导致装置意外引爆,造成赵某面部轻伤一级。事发后赵某立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及现场勘查确认孙某行凶。孙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李某在场但未加制止。赵某住院治疗并产生护理费等损失,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一级。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孙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但法院结合监控录像、报警记录及爆炸装置来源,认定孙某主观恶性极大,属预谋犯罪,不构成正当防卫。同时查明孙某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李某未尽监护职责,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孙某之监护人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8,000元。三、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孙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其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时,监护人民事责任的承担边界。同时,针对职场纠纷引发的极端报复行为,司法实践严格界定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强调公民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任何暴力手段均不受法律保护,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