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赵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某诉赵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7岁的赵某与16岁的孙某在某市“夜色”酒吧聚会后,偶遇在此等候朋友的72岁退休教师陈某。赵某因醉酒心生不满,无故对陈某进行言语侮辱并推搡,孙某随即加入,二人对陈某实施拳打脚踢。陈某年老体弱,倒地后头部撞击吧台边缘,经路人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一级伤残。案发后,赵某与孙某虽经警方传唤,但初期对伤害细节避重就轻。陈某家属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一级伤残。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出警经过及立案决定书证实了赵某、孙某的共同侵权行为。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孙某行为的性质,认定其无端滋事,不属于正当防卫,且二人意思联络明确,构成共同侵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赵某、孙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二人系未成年人且情节恶劣,酌情确定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计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判令赵某、孙某共同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欺凌延伸至校外娱乐场所的法律责任,强调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针对老年人的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严格适用侵权责任法,严惩施暴者,彰显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警示未成年人不得以暴力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