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妻子孙某在市中心某大型商场餐饮区就餐时,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赵某情绪失控,在商场公共区域当街对孙某实施徒手殴打,持续约十分钟,致使孙某面部、头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伴有鼻骨骨折。商场保安及多名顾客目睹全程,警方接警后迅速到场控制赵某并将孙某送医。经医院详细检查与病历记录,孙某伤情严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且经后续治疗遗留面部瘢痕,经评定为十级伤残。赵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了孙某的人身权利,且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孙某伤残等级进行重新确认,并核实医院病历及误工损失。赵某当庭认罪悔罪,但孙某拒绝和解,要求依法追究刑责并赔偿全部损失。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并造成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于公共场所,情节恶劣,不予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赔偿部分,赵某需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家庭暴力在公共场所升级的危害性,明确了家暴不仅是家事,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法院严格适用刑法第234条,对造成伤残的家暴施暴者判处实刑并高额赔偿,彰显了司法对受害人权益的强力保护,对遏制家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