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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钱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被告人赵某与钱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仓储主管。因员工孙某工作失误导致货物丢失,赵某与钱某在办公室内对孙某实施虐待性殴打。监控视频显示,二人使用徒手拳打脚踢、按压头部等暴力手段,持续长达十分钟,未加制止。孙某倒地后昏迷,二人将其移至仓库角落继续辱骂并轻微踢踹,随后离开。次日,孙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或暴力手段致颅脑损伤死亡,符合虐待致伤特征。赵某与钱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侵权中起主要作用。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控方出示监控视频、法医伤情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辩护人提出孙某自身健康因素介入,但经法庭质证,鉴定意见明确暴力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合议庭确认赵某、钱某构成共同犯罪,且手段恶劣,后果严重。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系共同犯罪,且存在虐待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责令二被告人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职场霸凌与虐待致伤的刑事边界,明确共同侵权人在虐待行为中的连带责任。通过监控视频与严密的鉴定链条,强化了证据裁判原则,警示用人单位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遏制职场暴力,维护劳动者基本人身权利。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