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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孙某因琐事与正在课间休息的孕妇赵某发生口角。孙某情绪失控,徒手对赵某头部、背部进行推搡、殴打,期间孙某从课桌旁捡起一截断裂的铝合金窗框作为凶器挥舞,虽未直接击中赵某,但造成赵某极度恐慌并后退摔倒。赵某因腹部受撞击导致胎盘早剥,经抢救无效流产,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孙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孙某系未成年人且赵某在冲突初期存在轻微推搡行为,法院结合案情认定孙某行为超出正当防卫限度,构成防卫过当,同时孙某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凶器使用性质及赔偿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重点审查了孙某使用凶器的主观恶性及赵某推搡行为的过错程度,最终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孙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未成年及防卫过当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在民事赔偿部分,认定孙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判令孙某监护人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冲突中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特别是涉及孕妇等特殊群体时,防卫限度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境。同时,强调了监护人责任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的核心地位,对校园欺凌及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