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受害人孙某(17岁学生)在某市“夜色”酒吧因琐事发生口角。赵某心生怨恨,提前购买小型爆竹置于酒吧后巷。当晚22时许,赵某在酒吧附近等候,待孙某独自外出时,赵某引爆爆竹。爆炸导致孙某面部、眼部严重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造成重伤二级。事发后,酒吧保安立即报警,警方迅速控制现场并抓获赵某。经法医鉴定,孙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家属积极联系孙某监护人,试图通过治安调解解决赔偿问题,但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调解未果。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报警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及法医伤情鉴定结论。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爆炸物来源、伤害因果关系及监护人监管责任。鉴于双方未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且涉及重伤刑事案件,不适用治安处罚法第43条的简易调解结案,但调解过程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使用爆炸手段且致人重伤,社会危害性大,不予从轻处罚。孙某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完全监管义务,酌情减轻赵某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承担80%责任。判令赵某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80,000元。营养费因无确切票据,结合伤情及当地标准酌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娱乐场所周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未成年人夜间外出监护人监管义务。同时厘清刑事犯罪中民事赔偿与治安调解的界限,为类似爆炸物伤害案件提供量刑与赔偿参考。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