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李某、陈某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李某与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从家中取出其非法持有的仿真气枪,陈某则持金属棍参与冲突。在追逐过程中,李某向正在劝阻此事的该校退休老教师张某开枪,子弹击中张某胸部,致其重伤一级,经抢救无效遗留严重功能障碍。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李某、陈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其中李某持枪行为性质恶劣,陈某协助实施侵害,二人均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因非法持有枪支及扰乱公共秩序受到治安处罚。张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因张某伤情复杂,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尚需观察,具体医疗费总额在起诉时暂未最终确定,需待治疗终结后结算。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审理中,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控辩双方就是共同侵权的责任分担存在争议。经法庭主持调解,考虑到李某持枪的主观恶性及陈某的从属地位,双方就是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1.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 民事部分,认定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陈某承担30%赔偿责任。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确认调解效力。责令李某、陈某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50,000元(具体医疗费以最终结算单据为准,暂按预估金额执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体现了校园周边涉枪暴力犯罪的严重危害。重点阐释了共同侵权中主从犯的责任划分,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医疗费金额未确定时的处理方式,为司法实践中类似重伤案件的赔偿计算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