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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故意伤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与同事赵某因项目进度问题在办公室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赵某情绪失控,徒手对张某头部、面部及胸部等部位进行连续殴打,张某倒地后仍被赵某踢打,导致张某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张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其监护人(配偶)代为处理医疗及善后事宜。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及其共同侵权人(若存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经刑事审判庭审理,认定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重伤二级鉴定意见。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医疗票据真实性、误工损失计算标准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性。鉴于赵某行为性质恶劣,造成受害人重伤,且未完全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依法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和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民事赔偿方面,判令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80,000元。考虑到赵某犯罪手段残忍,给张某造成严重身心创伤,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职场暴力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重点阐释了重伤案件中,刑事定罪与民事赔偿的衔接,特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适用标准,为处理职场人身伤害纠纷提供了明确裁判指引。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