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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15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在街头偶遇持械抢劫者李某。李某当街殴打路人并试图劫取张某财物,张某为制止不法侵害,随手抄起路边烧烤摊的铁夹反击,不慎击中李某面部及颈部,导致李某面部严重烧伤并引发大面积组织坏死。李某经送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高温物体致面部深度烧伤,继发感染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案发后,张某监护人立即报警并陪同张某投案。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最终死亡。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张某行为的防卫性质。鉴于李某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张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但使用的工具及造成的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考虑到张某系未成年人且已达成调解协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监护人赔偿李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2万元,已履行完毕。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防卫行为的限度认定标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对防卫过当行为的宽缓处理,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