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17岁,未成年)与同事赵某在办公室因工作交接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情绪激动,先对赵某进行言语侮辱,赵某随即推搡李某肩部。李某随即反击,用力推击赵某背部,导致赵某失去平衡后仰,头部撞击办公桌角后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李某与赵某的行为均构成治安违法,但因赵某死亡,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起诉,赵某因死亡不再追究行政责任。死者家属张某(赵某之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确认赵某系头部受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审理中,法院查明李某与赵某在冲突中均有过错,且双方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
判决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李某与赵某构成共同侵权。鉴于赵某先推搡引发冲突,李某作为未成年人且反击力度较大,酌情认定李某承担60%责任,赵某自担40%责任。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含营养费等),其余由赵某遗产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职场冲突中情绪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共同侵权中过错相抵原则,即便受害人有过错,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惩戒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