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孙某在市中心某广场参加露天音乐会。受害人赵某(系下肢残疾人,依靠轮椅出行)因醉酒后情绪失控,强行推倒孙某并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孙某进行殴打。孙某在防卫过程中,从背包中取出用于防身的猎枪(经鉴定为枪支)进行威慑,但在混乱中枪支走火,击中赵某胸部,致赵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枪弹击中心脏破裂死亡。案发后,孙某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赵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及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80万元。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枪支进行鉴定,确认其为具有杀伤力的枪支。法院审理中,重点审查孙某的行为性质。经法庭调查与辩论,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伤情鉴定报告,认定孙某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采取防卫行为,虽造成侵害人死亡,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孙某无罪。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鉴于孙某行为合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公平原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酌情判决孙某对赵某家属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含部分误工损失补偿,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中“防卫工具”与“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当防卫人使用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品(如枪支)对抗持刀侵害时,如何平衡防卫权与生命权。同时,确立了正当防卫成立后民事赔偿责任的豁免与人道补偿的界限,对指导公共场所暴力冲突中的自卫行为具有典型教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