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公共场所拖拽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孙某在市中心某商场餐饮区因排队琐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口角。孙某情绪激动,随即起身抓住赵某手臂将其强行拖拽至商场中庭空地。赵某系怀孕六个月孕妇,被拖拽过程中摔倒,腹部撞击地面。经医院诊断,赵某腹部软组织挫伤,虽经保胎治疗未见胎儿异常,但构成轻微伤。孙某作案时手持折叠椅作为凶器威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赵某因伤误工并产生医疗费,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庭审中,孙某对拖拽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赵某自行摔倒。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记录及证人证言,认定孙某存在主观伤害故意,且实施了拖拽行为,因果关系明确。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良好,且赵某损害后果较轻,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孙某应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综合考量,判决孙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四个月;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暴力行为的法律边界,即便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暴力拖拽致轻微伤亦可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体现了对孕妇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警示公众在公共场所应理性维权,严禁使用暴力手段侵害他人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