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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钱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周某(72岁)在市中心某广场散步时,因琐事与被告人赵某、钱某发生口角。赵某随即从随身携带的包中取出一把折叠刀,钱某在一旁助威并协助控制周某。赵某持刀刺击周某腹部及背部,导致周某倒地昏迷,经路人报警后送医,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锐器刺伤致内脏破裂死亡。案发后,赵某、钱某在广场附近被巡逻民警抓获。现场多名目击证人证实了赵某持刀行凶、钱某协助控制受害人的全过程。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赵某、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锐器刺伤致多器官衰竭死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地位展开辩论,证人证言成为关键证据,证实了两人的协同作案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钱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赵某、钱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公共场所突发暴力犯罪的定性与量刑。通过严密的证人证言与严密的伤情鉴定结论,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责任。判决结果体现了对侵害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益的严厉惩处,同时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