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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某市街头。教师李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处于情绪激动状态。赵某突然从包中取出一瓶工业用强酸泼向李某,李某本能躲避并挥臂格挡,导致部分酸液溅至路人张某身上。张某随即感到剧烈疼痛,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系强酸腐蚀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赵某泼洒酸液、李某躲避及酸液飞溅至张某的全过程。经查,李某与赵某此前无共同伤害故意,但赵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张某死亡,李某的行为虽有过错但与张某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过二人行为共同造成了危险源。该事件起因于治安违法行为,已引发刑事立案。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刑事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监控视频证据,确认了损害发生的经过。经司法鉴定,张某的死亡与强酸腐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的行为虽未直接致死,但在共同危险源中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未遂或过失,视具体指控,此处侧重民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赵某对张某家属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经核算,护理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由赵某赔偿7万元,李某赔偿1万元。李某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范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街头突发化学品伤害中,直接侵权人与间接关联人的责任划分。通过监控视频固定关键事实,明确了共同危险源下不同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对处理此类多因一果、涉及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特别是细化了护理费等小额赔偿在共同侵权中的分担规则。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