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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2日晚,赵某(残疾人,下肢残疾)与周某(赵某配偶)在某酒吧饮酒后发生争执。周某因不满赵某言语刺激,情绪失控,随手拿起桌上的玻璃酒瓶(钝器)多次击打赵某头部及面部。赵某因行动不便未能有效躲避,导致重伤二级,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刑事侦查,周某被刑事拘留。赵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及近亲属,协助处理后续事宜。经警方调解,双方曾就是否和解达成初步意向,但因周某拒绝赔偿医疗费,调解协议未能最终签署。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中,赵某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其伤残等级为八级。庭审中,周某辩称系赵某先动手,属正当防卫,但无证据支持。法院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伤情鉴定,认定周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民事赔偿部分,鉴于周某系家庭暴力侵权人且造成赵某八级伤残,酌定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周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中残疾人受害者的法律保护路径,驳斥了家暴情境下“正当防卫”的滥用主张。判决严格适用刑法第234条,强化了对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障,对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