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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赵某等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某科技公司员工赵某因工作考核问题与同事陈某发生争执。赵某纠集多名社会人员在公司楼下停车场等候,陈某独自驾车经过时,赵某等人持钢管、砍刀等器械对陈某实施围堵。陈某妻子张某(孕妇)下车劝阻,赵某等人仍持械殴打陈某致其重伤昏迷,张某在推�中摔倒受伤。陈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陈某系被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张某为轻微伤。案发后,赵某等人与陈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承诺赔偿并请求谅解。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等五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提起赔偿请求。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等人持械殴打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认定其属主动侵害,无防卫性质。同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但因造成死亡后果,民事赔偿需依法核定。

判决结果

一、赵某等五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但支持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损失。鉴于调解协议已履行部分款项,结合陈某自身过错较小,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纠纷引发聚众斗殴中持械行为的定性,强调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虽具约束力,但死亡赔偿金的核定仍需严格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体现对生命权及孕妇权益的司法保护。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