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孙某在市中心某步行街街头偶遇下肢残疾的受害人赵某。孙某因琐事对赵某心生不满,遂持随身携带的铁质扳手对赵某头部、背部等部位多次猛烈击打。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并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案发后,孙某主动投案。在刑事审判阶段,法院结合现场目击者李某及张某的证人证言,认定孙某的行为虽属故意伤害,但鉴于赵某当时有推搡挑衅动作,孙某反击力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同时,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重伤二级鉴定,并就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进行事实认定。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防卫过当的认定比例展开辩论,证人李某、张某出庭作证证实案发时双方肢体冲突细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防卫过当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认定孙某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赵某自担30%责任。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孙某需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8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街头冲突中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平衡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同时,严格依据民法典计算残疾赔偿金,为同类人身伤害案件中民事赔偿范围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