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17岁)与李某(16岁)等人在某酒吧饮酒后发生口角。赵某纠集多名社会人员持械欲报复,李某一方亦纠集人员对峙。双方在某商场广场相遇后爆发冲突,赵某一方未使用器械,徒手对李某一方人员进行殴打。受害人张某(17岁)在混战中被赵某多次击打头部及面部,致昏迷倒地。经报警后,警方现场控制嫌疑人。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重伤。案发后,赵某家属积极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并争取谅解。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重伤一级。考虑到赵某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鉴于赵某未成年且已赔偿,酌情从轻。民事部分,赵某监护人赔偿张某营养费8000元,其余损失已另行调解解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中监护人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重伤案件中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认定标准,对校园周边治安维护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