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某中学操场附近,持枪嫌疑人陈某尾随下肢残疾的受害人赵某。赵某察觉异常试图逃离,陈某持手枪追赶并当胸射击,致赵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枪弹击中胸部导致心脏破裂死亡。案发时,赵某因腿部残疾行动受限,且周围无其他人员,无证据表明赵某对陈某实施了任何暴力侵害行为,陈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现场目击者孙某提供证人证言,证实陈某开枪时面无惧色,有明确瞄准动作。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刑事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激烈辩论。经法庭调查,结合伤情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认定陈某主观恶性极大,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赵某作为残疾人,其弱势地位未被法律豁免,但陈某的行为明显超出防卫限度且无防卫前提,故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中,鉴于陈某犯罪情节恶劣,酌情支持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陈某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受害人因身体残疾无法反抗不构成过错,侵权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同时体现了司法对残疾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严格界定侵权责任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