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李某等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与张某在街头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已判刑),持折叠刀及砖块对被害人赵某实施徒手殴打,致赵某头部、面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李某、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未成年人,且伤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李某、王某家属积极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并达成治安调解协议,赵某出具谅解书。但赵某认为李某等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创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查明李某、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法院重点审查了侵权行为的性质、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及调解协议的效力。考虑到赵某为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对其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虽已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完全覆盖其心理创伤,符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王某对赵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鉴于李某、王某系共同犯罪,且在街头当街殴打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大,虽经治安调解,仍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判令李某、王某共同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即便在刑事治安调解背景下,若精神损害未获充分救济,受害人仍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特别针对未成年人受虐致伤案件,强化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警示街头暴力犯罪的法律后果,具有鲜明的教学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