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20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市中心某街道散步时,偶遇被害人孙某(12岁)与其监护人周某。孙某因好奇触碰赵某随身携带的背包,赵某误以为对方行窃,遂上前质问并推搡孙某。孙某随即挥拳反击,赵某随即对孙某实施徒手殴打,持续约一分钟,致孙某倒地昏迷。周某见状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120赶到后将孙某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宣告死亡,死因为颅脑损伤。经鉴定,孙某系被钝性外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赵某在原地等待警方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报警记录及医院诊疗记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孙某的反击行为属正当防卫,赵某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致人死亡,但考虑到起因系误会且孙某有轻微反抗,赵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情节。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法院组织伤情鉴定并核实赔偿情况。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孙某存在轻微过错,赵某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民事部分,赵某需赔偿周某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街头冲突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与徒手暴力场景。裁判严格遵循防卫过当减轻处罚原则,平衡了防卫权与生命权,对引导公众理性应对突发冲突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