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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李某、刘某故意伤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与刘某在某市“夜色”酒吧饮酒后发生争执。期间,李某因不满刘某言语挑衅,随手拿起桌上的玻璃杯砸向刘某,刘某随即抄起吧台旁的金属酒桶对李某头部进行击打。李某反击中再次用碎玻璃划伤刘某面部,导致刘某左眼眼球破裂,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案发后,酒吧保安报警,警方介入调查。经伤情鉴定,刘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与刘某的行为均具有主观伤害故意,且互相实施侵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刘某因伤残及面部毁容遭受严重精神痛苦,诉请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互殴情节及责任分担产生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认定双方均有过错,但李某先动手且使用致命性钝器,过错程度略高。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二、民事部分,认定李某承担60%赔偿责任,刘某承担40%责任。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刘某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娱乐场所互殴中共同侵权的责任认定。明确了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中,依据过错程度划分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并支持了受害人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对类似案件具有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