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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等聚众斗殴致重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赵某纠集李某、王某等多人在某学校周边路口等候,张某途经此处时,赵某等人持钢管、折叠刀等器械对张某实施围殴。张某当时怀有身孕,遭受严重暴力侵害,导致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抢救无效,虽经治疗但遗留严重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监护人及学校工作人员作为证人,提供了关键证言,证实了持械殴打的具体情节。本案涉及共同犯罪,且因持械及造成重伤后果,性质恶劣。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重点围绕持械情节、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伤害后果认定展开。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证人证言与监控视频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李某犯聚众斗殴罪,鉴于致人重伤,依法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赵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李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赵某、李某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暂按已发生费用计算,后续治疗费用待金额确定后另行主张或协商,目前判决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强调了持械情节的加重处罚。同时,体现了对孕妇等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以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责任,对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