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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等非法拘禁致伤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高中生赵某在某市“夜色”酒吧参加同学聚会。期间,赵某因琐事与周某发生争执。周某纠集刘某、陈某等人,将赵某强行带至酒吧后巷的一辆面包车内。在长达三小时的时间内,周某等人使用绳索对赵某双手进行捆绑拘禁,并对其进行推�、殴打。期间,赵某多次呼救并试图挣脱,但因被多人控制且双手被缚无法反抗,导致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肋骨骨折。次日凌晨,赵某趁看守人员松懈逃脱并报警。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周某等人立案侦查。赵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与周某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周某家属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并承诺不再追究赵某在争执中的言语过激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先经刑事侦查程序,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周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某等人非法剥夺赵某人身自由并致其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关于责任认定,考虑到赵某在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调解协议中关于赔偿金额及责任分担的内容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予以确认。周某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赵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履行了监护职责,其诉求得到支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体现了非法拘禁致伤中监护人责任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衔接。通过调解协议快速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学生权益,又警示娱乐场所周边治安风险,对处理未成年人涉暴案件具有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