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某街心公园散步时,偶遇下肢残疾的被害人陈某独自路过。李某因琐事心生不满,遂指使张某对陈某进行欺凌。二人当街对陈某进行言语侮辱并推搡,陈某因腿部残疾无法躲避,被李某用力推倒后头部撞击路灯底座。经法医鉴定,陈某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抓获李某、张某。李某、张某在共同侵权中起主要作用,陈某的伤情与二人的推搡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及量刑情节展开辩论,证人王某证实了李某、张某当街推搡陈某的全过程,证据链完整。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系共同侵权。鉴于陈某为残疾人且遭受校园欺凌延伸的街头暴力,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李某、张某连带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标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明确了街头欺凌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分担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认定,为校园欺凌延伸至社会场景的司法处置提供了重要参考,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