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孙某因琐事在市中心某广场发生争执。随后,赵某纠集多名社会人员持械前往广场,孙某亦纠集多人回应,双方当在广场空地当街当众发生聚众斗殴。斗殴过程中,赵某为制止孙某及其同伴,徒手对正在逃跑的被害人周某(72岁,老年人)实施殴打。周某因颅脑遭受猛烈撞击,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周某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该事件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赵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周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同时,法院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认定赵某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依法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部分,赵某需赔偿被害人周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0元。鉴于赵某系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且被害人为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未适用缓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强调了公共场所暴力犯罪的严重性。同时,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侵权人需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导向,具有典型的教学与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