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故意伤害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高中生赵某在街头偶遇持刀抢劫者刘某。刘某持仿真改装枪支威胁赵某交出财物,赵某在极度恐惧中夺过枪支,刘某继续持刀逼近并试图攻击赵某。赵某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在对方即将刺向其要害部位时,扣动扳机击伤刘某,致刘某倒地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被枪弹击中胸部导致心脏破裂死亡。案发后,赵某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调查,刘某确系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赵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未超过必要限度。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刘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结合正当防卫认定,确认赵某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刘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故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任何费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面对持枪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时,公民实施正当防卫致侵害人死亡的法律边界,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对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的标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