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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某科技公司员工赵某与同事陈某在公司会议室因项目方案分歧发生争执。陈某情绪激动,先对赵某进行言语辱骂,随后推搡赵某肩部。赵某随即挥拳反击,陈某顺势倒地,赵某继续拳击陈某面部,致陈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陈某先有推搡行为,赵某反击力度过大,属防卫过当。双方经派出所调解,达成初步赔偿协议,但赵某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过错程度,认定陈某的推搡行为引发冲突,存在主要过错;赵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反击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应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就是否达成有效调解协议存在争议,法院结合调解协议内容及实际损失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陈某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陈某需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万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内。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冲突中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强调了侵权责任的过错分担原则。对于轻微伤案件,通过民事赔偿与刑事侦查程序的衔接,体现了司法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精准把握,有助于引导公众理性处理职场矛盾。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