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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刘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7岁的未成年人刘某在某市街头酒吧附近与受害人赵某发生口角。争执中,刘某情绪失控,突然上前抓住赵某衣领将其强行拖拽至路边绿化带,并拳打脚踢。赵某倒地后头部撞击石阶,经路人劝阻刘某才停止侵害。赵某被路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左侧肢体偏瘫,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因未满18周岁且情节较轻,未予刑事处罚,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未成年身份,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案件性质属刑事犯罪背景。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刘某主观心态产生争议,辩护人主张刘某系过失致人,公诉人结合拖拽、殴打动作认定其具有伤害故意。法院采纳证人李某、张某关于刘某主动攻击、拖拽过程的证言,确认刘某存在主观故意。针对赔偿金额,因赵某尚未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具体费用结算,残疾赔偿金等部分费用暂无法精确计算具体数额,故对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予以确认,其余赔偿项目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由法院根据鉴定标准酌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未成年及认罪态度,免予刑事处罚。在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刘某需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赵某自身未采取避让措施有一定过错,酌情减轻刘某10%的责任。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万元;残疾赔偿金因金额未确定,暂不支持具体数额,但确认赔偿权利,待后续治疗终结后另行评估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职场外街头暴力延伸至未成年人侵权的复杂性。重点在于厘清故意与过失的界限,以及刑事不起诉后民事赔偿中“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规则。对于伤残等级已定但后续费用未发生的案件,司法实践倾向于部分支持已发生费用,其余保留诉权,平衡了受害人权益与判决执行的可行性。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