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某市“夜色”酒吧饮酒。期间,陈某言语挑衅并试图殴打赵某,赵某随即掏出预先准备的含有高浓度氰化物溶液的注射器,向陈某面部注射。陈某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一级,伴有严重脑损伤。经查,赵某与同案犯孙某共谋,由孙某提供毒药,赵某实施注射。案发后,酒吧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陈某先动手推搡赵某,赵某随即反击注射毒物的全过程。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但坚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通过酒吧监控视频锁定赵某与孙某行踪并抓获二人。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虽先有不法侵害行为,但赵某使用剧毒物质造成陈某重伤一级,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经法庭审理,结合监控视频证据,确认陈某存在过错,但赵某防卫过当。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孙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存在重大过错,对赵某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民事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赵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孙某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赵某赔偿了陈某部分医疗费,且陈某过错较大,酌定赵某赔偿陈某营养费8000元,其余损失由陈某自行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投毒类案件中的界限。即使受害人存在先行的不法侵害,使用极端手段造成重伤以上后果仍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同时,体现了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原则,以及过错相抵在民事赔偿中的具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