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孙某发生争执,赵某纠集多名社会人员在某学校周边广场持械拦截孙某。孙某之妻周女士(孕妇)见状上前劝阻,赵某等人遂对周女士实施持械殴打,致其重伤二级。经法医鉴定,周女士腹部受创导致胎儿流产,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赵某等人被抓获。本案涉及正当防卫认定争议,且因持械伤人情节恶劣,虽同案其他轻微参与者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制,但赵某行为已超出一般治安案件范畴。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伤情鉴定意见,确认周女士为重伤二级。针对赵某提出的“对方先动手”的辩解,法院结合监控视频认定赵某系主动纠集人员持械攻击,不属于正当防卫。同时,法院核实了周女士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支出明细,确认其因重伤导致需要长期护理,护理费数额合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部分,赵某需赔偿被害人周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其中护理费经核算为15,000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赔偿范围。赵某当庭认罪,但鉴于持械殴打孕妇致重伤,不予缓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聚众斗殴中持械殴打孕妇致重伤的定罪标准,厘清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同时,细化了重伤案件中护理费的计算与认定,对同类人身伤害案件具有示范意义,警示公众不得以暴力手段解决纠纷。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