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在位于某市某小区3栋502室住宅内,因邻里琐事与受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张某系下肢残疾人士,需借助轮椅出行。争执中,赵某情绪失控,对张某实施推搡并强行拖拽,致张某从轮椅跌落,头部及胸部撞击地面。经法医鉴定,张某因颅脑损伤合并多发性肋骨骨折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赵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双方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赵某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死亡原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赵某的暴力行为与张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证人李某(邻居)出庭作证,证实了赵某拖拽张某的全过程。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赵某对残疾人实施暴力、主观恶性较大等情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令赵某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邻里交往中应保持理性,严禁对弱势群体实施暴力。推搡、拖拽等行为若导致严重后果,即便未达轻伤标准也可能因后果严重转化为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对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依法严惩,彰显对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