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17岁)与同伴在某市“夜色”酒吧娱乐时,偶遇被害人刘某(女,怀孕6个月)及其母亲孙某。赵某因琐事对刘某言语挑衅,随后纠集他人在酒吧外空地当街围堵。在孙某试图劝阻并保护刘某时,赵某徒手对刘某腹部猛烈踢打,并殴打孙某致其倒地。刘某因剧烈腹痛送医,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且胎儿出现先兆流产迹象。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赵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寻求和解。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一级。鉴于赵某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其监护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其监护人代为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民事赔偿部分,赵某监护人需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含残疾赔偿金(因胎儿受损后续评估)、医疗费等,符合10万元至50万元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校园欺凌延伸至社会娱乐场所的危害性。重点明确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以及治安调解与刑事量刑的衔接,对预防青少年暴力、保护孕妇等特殊群体权益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