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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等聚众斗殴致伤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某科技公司员工陈某因工作失误被主管赵某批评,双方发生口角。次日,陈某纠集三名社会人员至公司楼下等候。赵某下班途中遭遇陈某等人围堵,陈某持折叠凳对赵某头部、肩部等处多次击打,致赵某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陈某等四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其未成年子女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维权。赵某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损失,但因赵某系自由职业者,无法提供完整的纳税证明和银行流水,误工费具体金额难以精确计算。双方就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产生分歧,赵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医鉴定意见书及医疗票据。针对误工费争议,法院结合赵某受伤前的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住院天数及医嘱休息时间,依据公平原则对误工费进行了酌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陈某10%的责任,即陈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8,500元;误工费酌定支持6,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聚众斗殴中轻微伤案件的民事赔偿规则。重点展示了在受害人误工费证据不足时,法院如何结合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酌定,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受害人权益的实质保护与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