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周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7岁的赵某(未成年人)在街头偶遇熟人周某。周某因琐事对赵某言语挑衅并推搡,赵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周某腹部。监控视频清晰记录,周某当时并未持有凶器,且在被刺后已转身欲离开,但赵某仍追刺一刀,致周某脾脏破裂、肠管损伤。经司法鉴定,周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并经评定为八级伤残。周某住院治疗并产生高额医疗费,其监护人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赵某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随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行为性质产生激烈争议,焦点在于赵某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及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法院调取了关键监控视频,结合法医鉴定报告,认定赵某在对方无严重暴力侵害且对方已停止侵害的情况下,仍实施追刺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同时,鉴于赵某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防卫过当及未成年人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赵某监护人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经核算,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确定赔偿总额为5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1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街头冲突中未成年人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区分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同时,强调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对校园周边治安维护及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