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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孙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某市某小区住宅内,教师赵某与邻居陈某、孙某因噪音问题发生激烈争执。陈某与孙某系共同侵权人,二人持管制刀具及自制改装枪支(凶器)闯入赵某家中。赵某在极度恐慌中随手抓起桌上的金属摆件反击,击中陈某面部致其轻伤二级。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赵某的行为虽属防卫,但面对持枪威胁,其反击力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并赔偿部分损失,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反击行为的必要性与限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确认陈某为轻伤二级。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凶器鉴定报告,认定陈某、孙某实施非法侵入住宅及持械伤害行为,赵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属防卫过当。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陈某、孙某存在重大过错,赵某承担次要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判决陈某、孙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符合轻伤二级及防卫过当的责任分担原则。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内面对持枪等严重暴力侵害时,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虽认定防卫过当,但大幅减轻了受害人赔偿责任,体现了司法对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与对不法侵害的否定评价,对类似枪支伤害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