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钱某在某市步行街街头闲逛时,偶遇独自回家的14岁未成年人孙某。赵某见孙某衣着单薄,遂起意实施侵害,钱某在一旁望风。赵某对孙某实施言语胁迫并强行拉扯,孙某激烈反抗并推搡赵某。赵某随即对孙某拳打脚踢,钱某亦上前协助殴打,致孙某倒地昏迷。经送某医院抢救,孙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左侧肢体偏瘫,经司法鉴定构成五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鉴于赵某、钱某行为尚不构成强奸罪既遂,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立案侦查。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钱某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期间,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孙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伤残等级。同时,法院审查了医院病历、伤情鉴定结论等证据,认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公共场所当街作案,情节恶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并五级伤残,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街头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侵害风险,强调了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的刑事责任。通过严格的伤情鉴定与病历证据链,准确认定伤残等级,依法判处刑罚并支持合理营养费,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严惩态度,具有警示与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