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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周某与受害人赵某因琐事在街头发生争执。周某情绪失控,对赵某实施徒手殴打,致赵某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经治疗遗留一处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前双方存在口角,赵某在遭受持续殴打过程中曾尝试推搡周某以制止侵害,该行为虽超出必要限度造成周某轻微伤,但考虑到侵害的突发性与强度,认定赵某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周某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认定周某承担80%赔偿责任,赵某自负20%。判令周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典第11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校园欺凌延伸至街头场景下的责任边界,明确防卫过当在故意伤害案中的减责效力,为处理未成年人或青年群体冲突中的正当防卫认定提供实务参考。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