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中学高二学生赵某(重度肢体残疾,需轮椅出行)因长期遭受孙某及其同伙欺凌,心生恐惧。当日课间,孙某伙同他人在实验室仓库附近拦截赵某,孙某手持装有强腐蚀性化学试剂的烧杯,强行泼洒至赵某面部及颈部。赵某在极度恐慌与痛苦中,本能地挥动轮椅扶手反击,击打孙某头部致其轻微伤。事故导致赵某面部严重化学烧伤,经鉴定为重伤一级,造成重度残疾,需长期专人护理。赵某监护人李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孙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一级。针对赵某反击行为,合议庭结合证人证言(同班同学目击全程)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民事部分,法院重点审查了护理费必要性及合理性,认定孙某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孙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其中护理费经核算为32,000元,符合当地护工标准。赵某对孙某的反击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欺凌中受害人的正当防卫界限,保护了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细化了重伤案件中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范围的认定标准,对校园安全防护与侵权责任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