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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孕妇)与朋友在某酒吧饮酒后,因琐事与陈某及其纠集的三名男子发生争执。陈某等人持啤酒瓶、折叠椅等钝器对赵某及其同伴进行围殴。赵某在躲避过程中,为保护腹中胎儿及自身生命安全,随手抓起吧台上的玻璃杯反击,击中陈某头部,致陈某重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酒吧监控视频,确认陈某等人先实施暴力攻击,赵某的行为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结合监控视频证据及法医鉴定意见,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赵某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在聚众斗殴场景下的认定标准,特别是保护孕妇等弱势群体的防卫权。通过监控视频还原真相,纠正了“谁伤重谁有理”的错误观念,彰显了司法对正当防卫权利的有力支持,具有显著的教学与示范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