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周某校园投毒致伤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学生周某因与退休教师陈某发生口角,心生怨恨。次日,周某潜入陈某位于学校家属院的住所,将含有高浓度致幻剂成分的饮料倒入陈某杯中。陈某饮用后出现剧烈眩晕、呕吐及意识模糊,随即被送至某医院急诊。经报警及警方调查,陈某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性脑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陈某之子张某作为监护人,代为处理后续事宜。周某辩称其行为系因陈某长期言语侮辱引发的正当防卫,但经查实,周某的行为具有明确的预谋性和主动性,且造成的损害后果与防卫意图无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不构成正当防卫。
审理过程
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情节轻微未予刑事起诉,转为民事侵权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认定周某行为属故意伤害侵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侵害陈某身体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周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结合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酌定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000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周边针对老年人的投毒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强化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通过量化轻微伤赔偿标准,为同类校园周边人身伤害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警示未成年人需敬畏法律,不得以“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