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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赵某与陈某(系赵某配偶)在位于某市某小区3栋502室的共同住宅内因家务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陈某情绪失控,对赵某实施推搡、殴打等暴力行为。赵某在反抗过程中试图推开陈某以制止侵害,但陈某持续攻击,导致赵某头部撞击门框后昏迷。邻居报警后,民警到场将陈某控制并带离,随后对陈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作出拘留处罚。赵某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颅脑损伤致死。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赵某父母作为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陈某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法医鉴定报告及公安机关侦查取得的证据,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赵某反抗行为,法院结合正当防卫认定标准,认定赵某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实施的推搡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侵权责任。鉴于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案件涉及家庭内部暴力,未涉及监护人责任替代问题,但确认陈某对损害后果负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陈某赔偿赵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鉴于案件情节恶劣及受害人死亡后果,酌定支持50万元,其余为物质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实践,明确了受害人在遭受严重暴力时的反击界限。同时,揭示了家暴案件中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的衔接,对弘扬反家暴理念、保护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