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非法拘禁致伤刑事附带民事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因债务纠纷,伙同他人在某酒吧将受害人赵某强行带至郊区废弃仓库。赵某系下肢残疾人士,行动不便。陈某等人使用绳索将赵某捆绑于椅背,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2小时,期间伴有推�殴打,致赵某肋骨骨折及左腿旧疾加重。经鉴定,赵某构成轻伤二级及九级伤残。案发后,赵某监护人张某(赵某之父)协助处理后续事宜。陈某家属积极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认罪认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展开辩论,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人认罪,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部分,依据调解协议,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2万元。鉴于已履行调解协议,不再另行判决民事赔偿,但责令陈某在服刑期间继续履行剩余义务(如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非法拘禁致人伤残的刑事与民事交叉处理。重点阐释了残疾受害人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及调解协议在刑事量刑及民事赔偿中的效力,对娱乐场所周边暴力犯罪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具有警示意义。